
法治为纲郑州配资网在线登录,谱写城市文明华章。2023年1月1日,潮州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——《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施行,为这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文明建设注入了法治化的强劲动力。三年来,这部凝结着全市人民智慧与期盼的地方性法规,以“倡导为主、奖惩并举”的鲜明特质,将文明规范融入城市肌理、浸润市民心田,推动潮州文明城市创建从“集中攻坚”迈向“常态长效”,从“道德引领”升级为“法治护航”。如今的潮州,正以文明之姿书写着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。
这部总共六章四十七条的地方性法规,如何成为撬动城市文明升级的“法治支点”?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立法智慧怎样转化为市民触手可及的获得感?让我们一同探寻在法治护航下,潮州文明新生的内在逻辑与生动实践。
立法为民:根植潮州土壤 绘就文明法治蓝图
“一部法规的生命力,在于它能不能贴合实际、能不能回应民心。”《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的制定过程,正是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严谨态度的生动写照,字里行间承载着让城市更美好的民生期盼。

2022年,为破解文明创建顽疾、巩固创建成果,潮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、市文明办牵头,联合潮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(现为市公安局交管支队)、市城管执法局、市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,抽调骨干组建工作专班,正式启动《条例》起草工作。专班成员深知,地方性法规必须深深扎根潮州土壤,不能“照本宣科”。
为此,工作专班深入机关单位、街道社区、景区景点、农贸市场开展调研,与干部群众、商户代表、游客市民广泛交流,收集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痛点、难点、堵点。同时,认真梳理借鉴省内兄弟城市经验,细致研究《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原则要求,力求《条例》既符合上位法规定,又彰显潮州独特的文化底蕴。
同年4月,《条例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,向社会征求意见。短短一个月,市民通过信函、电话、网络留言等方式积极建言。“细化公共场所禁烟条款”“明确农贸市场经营规范”“加强景区文明旅游管理”……众多合理化建议被充分吸纳,让法规更接地气、更具温度。
历经多轮修改,2022年11月30日,《条例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。这部总计6章47条的法规,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,从总则、行为规范、管理监督、保障促进、法律责任等方面,构建起全面、细致、可操作的文明行为制度体系。其初衷清晰坚定:细化省级规定,让文明要求在潮州落地生根;彰显城市形象,以文明气质提升旅游软实力;巩固创建成果,将成功经验转化为长效制度。
作为《条例》制定的主要牵头人,潮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庄瑾瑜表示:“《条例》最大的特点是在于坚持问题导向,彰显立法的针对性。一方面对标潮州市在文明建设方面的短板,制定了具有可导向性的行为准则;另一方面总结潮州市文明建设的经验,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巩固下来成为必须普遍执行的法规。立法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,条文里多是‘倡导’‘鼓励’,通过引导教育,让市民从‘要我文明’到‘我要文明’。”
从广泛调研到开门立法,从专家论证到民意吸纳,《条例》的诞生,既是一次法治精神的普及,更是一次文明共识的凝聚。《条例》实施三年来,效果如何?庄瑾瑜给出了肯定答案。他表示,从各方反馈的情况来看,条例实施完全达到预期效果,具体体现在:城市文明程度和群众文明素质持续提升,多项成果获评国家级、省级称号;创新方式方法,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深入人心;文明村镇创建与“百千万工程”深度融合,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化;弘扬优秀传统文化,探索出文化遗产保护、文旅发展与文明传承互促共进的新路径。
三年来,潮州市人大常委会乘势而上,相继制定《潮州市古茶树保护条例》《潮州市文化旅游促进条例》《潮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》《潮州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》等多部相关法规。以《潮州市文化旅游促进条例》为例,针对旅游从业人员素质短板,条例明确建立健全人才培养、引进、奖励机制,要求主管部门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;鼓励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,开展分级分类培训;支持文旅产业融合发展,鼓励市场主体参与非遗传承、文创开发,发展特色旅游新业态,为潮州文旅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。
可以说,首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的落地,为潮州精神文明建设装上了法治“引擎”,让文明从口号转化为可遵守、可监督、可践行的行为准则,为千年古城焕发新活力筑牢了法治根基。
多维践行:凝聚共治合力 涵养社会文明新风
“法者,治之端也。”徒法不足以自行,唯有融入城市治理、走进群众生活,法规才能释放强大生命力。《条例》实施三年来,潮州各级各部门协同发力、同向而行,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响应、主动参与,让文明之花在凤城的街头巷尾次第绽放。
示范引领树立标杆,让文明行为蔚然成风。《条例》明确提出,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教育工作者、社会公众人物以及交通、旅游、金融、医疗、通信等窗口行业工作人员,应当在践行文明行为中发挥表率作用。三年来,市直各机关单位率先垂范,将文明行为规范融入日常工作;全市各大中小学校将文明行为教育引导纳入德育课程,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文明习惯,扣好“人生的第一粒扣子”;窗口行业更是以《条例》为准则,开展“文明服务标兵”评选活动,优化服务环境、提升服务质量,让市民办事更舒心、更便捷。

精准施策靶向发力,让文明规范深入人心。针对《条例》中明确的对公共场所、公共卫生、交通安全、城乡社区、旅游等11个方面文明行为规范,相关职能部门靶向发力、精准施策。潮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聚焦交通安全文明,持续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、机动车礼让行人等专项整治行动,让安全出行、文明出行成为市民的自觉选择;潮州市城管执法局围绕公共场所文明,加大对乱扔垃圾、随地吐痰、违规占道经营等行为的管理力度,同时增设便民垃圾桶、公共座椅等基础设施,让城市环境更加整洁有序;潮州市文广旅体局立足旅游文明,在全市各大景区设置文明旅游提示牌,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服务,引导游客文明观光、爱护文物;各街道社区则聚焦城乡社区文明,通过开展“文明楼栋”“文明家庭”评选活动,推动垃圾分类、邻里互助等文明理念走进千家万户。
全民参与共建共享,让文明创建汇成“大合唱”。《条例》实施以来,潮州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,构建起“党委领导、政府负责、社会协同、公众参与”的文明治理格局。全市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(所、站)开展《条例》宣讲活动数百场,将法规知识送到群众家门口;志愿者们身穿红马甲,活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,参与交通疏导、环境整治、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,成为潮州街头一道亮丽的风景线;市民群众也主动投身文明创建,通过“随手拍”等方式,监督举报不文明行为,积极为城市治理建言献策。
奖惩并举刚柔并济,让文明行为有据可依。《条例》不仅明确了倡导的文明行为,也划定了不可触碰的“红线”。针对禁止吸烟、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、违反养犬规定等突出的不文明行为,《条例》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,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清晰的执法依据。三年来,相关部门严格按照《条例》规定,对屡教不改的不文明行为依法进行处罚,让法规的刚性约束力得到充分彰显。与此同时,潮州建立起文明行为表彰激励机制,对见义勇为、志愿服务等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,让“有德者有得”,激发市民践行文明行为的内生动力。
潮城蝶变:彰显法治效能 绘就文明幸福画卷
“以前逛古城,偶尔会遇到占道经营和乱扔垃圾的现象,现在路面干净整洁,商户规范经营,游玩体验好了太多!”市民陈先生的感慨,是《条例》实施后城市治理效能提升的生动缩影。
三年来,潮州以《条例》为抓手,推动城市环境蝶变升级。针对公共场所文明规范,相关部门在景区、高铁站开展文明行为劝导,及时劝阻乱扔烟头、垃圾等不文明行为,让城市更整洁、生活更便捷。

文明的本质是人的素养提升。《条例》实施三年来,潮州以多样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为载体,推动文明理念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让“要我文明”转变为“我要文明”。全市建成县(区)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3个、镇(街)所44个、村(社区)站1019个、实践点219个,实现三级全覆盖,三年累计开展各类文明实践活动超5.78万场次,持续打造“韩江潮声”“五老红色讲堂”等深入人心的基层宣讲品牌深入人心,让文明知识走进千家万户。
学校成为文明培育的重要阵地。全市中小学将《条例》学习纳入德育课程,通过主题班会、文明童谣传唱、手势舞表演等形式,让文明规范融入校园生活。2025年,潮州市扎实开展“新时代好少年”学习宣传活动,组织开展年度推荐评选和学习宣传活动,湘桥区城南小学陈翼坤获评省“新时代好少年”。截至目前,全市文明校园创建参与率达到100%,拥有全国文明校园3所、省文明校园4所,校园文明已成为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凸显。近年来,全市累计评选出“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”2名、“中国好人”9名、“广东好人”64名、“潮州好人”176名,他们的感人事迹通过媒体宣传、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广泛传播,成为市民身边的“文明标杆”。同时,“潮郡文化”“弘德寻失”“民生志愿”等一批志愿服务品牌不断壮大,至2025年,全市注册志愿者达38.7万人,志愿服务组织(团体)2962个,志愿者们活跃在交通疏导、环境整治、文明劝导等一线,用实际行动传递文明力量。
《条例》更是民生保障的“暖支撑”。潮州坚持“创建为民、创建惠民、创建靠民”理念,将文明创建与民生改善深度融合。全市建成“长者饭堂”55家,服务老年人超30万人次;建成“爱心驿站”82家,惠及市民游客近百万人次;“潮易办”政务服务品牌入选全国创新案例,三级政务服务“一站式”体系不断完善,让群众办事更高效。
在城乡均衡发展方面,潮州将文明创建与“百千万工程”深度融合,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五大行动,打造36个样板村,社光村等4个村创建成为全国文明村。目前,全市拥有全国文明村镇12个、省文明村13个、市文明村886个,文明村镇创建覆盖率达100%,城乡文明建设更加均衡协调。
潮平岸阔催人进,风正扬帆正当时。《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实施的三年,是潮州文明程度不断提升、城市治理持续优化、民生福祉持续增进的三年。随着《条例》持续深化实施,法治护航下的潮州,必将凝聚更强文明合力,让千年古城的文明之花绽放得更加绚烂,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潮州实践提供坚实精神支撑。
文/潮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莹
图/市文明办 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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